服务项目 |
国家工商局,集团名称核准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类型 |
国家工商总局集团核准 |
国家工商总局预核准集团名称
答:这项改革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意见》根据常务会议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建立了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意见》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三是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意见》要求个体工商户登记做到公开办理、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信息。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两证整合”登记办事指南,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包括告知相关涉税事宜,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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