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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标书制作公司,标书制作公司中标率高,标书制作公司中标率高,标书制作公司中标率高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咨询范围 |
立项阶段咨询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因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因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根据《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报名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1投标人应具备《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2投标人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件。
3.1.3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4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主营行业:工程项目咨询 |
公司主营:标书制作,代写标书,做标书公司,电子标书--> |
主营地区:郑州市管城区恒泰国际A座1317 |
企业类型: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时间:2019-04-24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公司邮编:450000 |
公司网站:www.huyuse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