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商标申请广州申请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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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美国商标注册,26年企业服务,一对一服务,匹配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美国商标异议答辩
1.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他人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认为他人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的反对该商标注册的申请。如果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在收到异议通知后, USPTO会裁定该商标申请继续有效。
2.在异议程序中, USPTO会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并对其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异议理由不成立, USPTO会做出驳回异议的决定;如果异议理由成立, USPTO会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定。
3.需要注意的是,在注册商标后的五年内,任何第三方均可向 USPTO提出撤销申请。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287条第1款规定,如果一件商标的注册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注册或者续展申请,那么该商标将会被 USPTO撤销。
美国商标使用声明
美国商标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只要商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根据美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注册声明。美国商标声明可以自己起草,也可以由美国律师代写。申请人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提交声明,并缴纳相关费用。
美国商标注册的收费标准是每件10美元,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缴费。如果申请人没有按要求提交声明,将会产生以下后果:
(1)在6个月内仍未提交声明的,将被视为放弃申请,将自动注销该商标;
(2)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话,该商标将会被撤销;
(3)如果该商标被注销后仍被使用,该商标还有可能会被他人抢注。
什么是“使用在先”原则?
答:“使用在先”原则的内容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不同人提交申请,商标局将依法授权给先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目前适用的国家主要是美国。
江西登尼特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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